非计划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办理具有法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结婚证,准生证,医院的出生证明。父母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进行户口登记,宝宝的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正式成为家庭中的一名新成员。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结婚证,离异则需要提供离婚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3.需要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复印件或者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如若有一方属于外地户口,则需要外地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当地登记公安机关,应出具相应婴儿未落户证明。